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周翠仁)近日,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恋人间借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官耐心调解,两个因借款恶语相向的昔日恋人,最终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将借款返还给原告,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纠纷。
原告与被告本是男女朋友关系,男女交往期间,被告以购车为由向原告借款15,000元,后原被告双方分手。2022年12月被告只向原告还了2000元后再无还款,原告多次通过口头、微信消息等方式向被告催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欠款,甚至直接拉黑原告联系方式。原告无奈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双方原为男女朋友关系,与双方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看在往日情分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见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恶语相向,因还款金额争执不下。主办法官耐心劝导安抚,认真听取双方表达的意见,融法于情、情法结合、释法明理,既从法理角度向被告说明拒不还款的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也从情理角度劝说双方不要因此伤害了曾经的感情。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开导劝说,原被告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800元。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以现金方式当场一次性付清,此案圆满落下帷幕。
情侣在恋爱期间不仅有钱财的投入,更有情感的付出,因此,情侣间交往要保持理性,明确彼此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借款时注意通过借条、转账备注等方式保存证据,以免恋爱发生变故时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造成感情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供稿单位: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