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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应城法院:仲裁执行无缝衔接 高效快捷守护民生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3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斌) 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城法院积极推动仲裁机构与法院执行无缝衔接,跑出矛盾纠纷解决流程“加速度”,努力护航弱势群体民生权益。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快捷司法,及时执结了一起社会(工伤)保险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王某为贵州省遵义市户籍的农民工,被执行人为注册地湖北省应城市的某建设工程公司。申请人王某2021年10月在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的建筑工地做工时,从人字梯上坠落受伤,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后被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2022年7月28日,王某和某建设工程公司在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为:某建设工程公司应支付王某工伤赔偿款共计160000元,其中2022年8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110000元最迟2022年12月2日前付清;若该建设工程公司未能如期支付上期款项,均应当承担20000元违约金。

    该仲裁调解协议书签订后,被申请人只支付了152000元,余下款8000元经催告后拖欠支付。王某被迫无奈,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院执行局政治教导员陈进国接收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并通过线上查控系统及时启动了财产查控措施。同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身处贵州,为减轻其来回奔波负担,案件承办人陈进国多次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询问,倾听其诉求和所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多次上门催促和释法说理,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拖欠民工工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于是主动改正了认识态度,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付清了剩余款项8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合计共计28000元。

    民有所忧,我必感之;民有所盼,我必行之。应城法院执行局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对于涉民生的仲裁机构仲裁文书、民间调解机构申请司法确认的裁定书、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等,高效快捷纳入执行程序管理,组织精兵强将,精准研判,因案施策,攻坚克难,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来源: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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