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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山法院:当事人要撤诉 法院法官没同意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3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任联龙)“任庭长,我还是撤诉吧……”

    作为一名法官,面对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请求,本是很乐意见到的情形,可是在这个案子面前,我犹豫了。

    维权一波三折

    2022年10月,辛某在陆某的介绍下,到某建筑公司工地务工,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日结算。11月,辛某在工作中被工地上的挖机撞倒摔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治疗结束后辛某奔走各方,赔偿问题却始终未能解决。无奈之下辛某将介绍人陆某告上了法庭,但因为侵权主体不明,辛某选择撤诉;之后辛某第二次提起诉讼,将总承包方某建筑公司与承揽人张某告上了法庭,可是被告方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鉴于该案原告提供劳务地、侵权行为地均在兴山县,于是该案被移送到了兴山法院,来到了我的手里。我迅速组织双方开庭。

    主动追加被告

    “我公司是总承包方,导致原告辛某受伤这部分劳务,我公司已分包给了强某劳务公司,辛某的伤与我公司无关。”总承包方某建筑公司代表在开庭时说道。

    “我承接下工程和机械劳务后,又发包给了王某、任某、谢某,他们三人使用的是紫某劳务公司的资质。而且我并不认识原告辛某,辛某是经陆某介绍到工地去一起干活的,而陆某又是谢某介绍去的。”被告张某也一再辩解。

    接连出现的新主体王某、任某、谢某、强某劳务公司以及紫某劳务公司都没有被列入被告,这次庭审中的诉讼主体仍然存在问题。

    “任庭长,诉讼费我们已经交了三次了,连被告都没有搞清楚,我们该怎么办?”原告辛某的女儿急得流下了眼泪。

    “老是被告不对、被告不对,我们不告了,撤诉算了!”辛某赌气地说道。

    听到这话,我心里也不是滋味儿,张军院长说:“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本案已经是第三次提起诉讼,案件却还未能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空转不仅增加了诉累,更让当事人有苦难言。

    “不要急于撤诉,先把事情弄清楚,把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追加进来,我们一定会依法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既然各方相互推诿,那我们就主动去调查。”辛某和女儿听到我的话放下了心。

    既然被告主体不明,那就主动找。我们主动启动了调查程序,联系参与工程建设的承包方、承揽人、合伙人,但各方都百般推脱,甚至拒不见面,于是我们追到工地,当面向各方说明利害关系,追加被告,很快便进行第二次开庭。

    实质化解纠纷

    被告的问题解决了,可庭审过程却没有我想象中的顺利,从早上9点到下午1点,历经4个小时庭审,各方当事人始终因案件事实和侵权主体问题争执不下,且部分案件事实无法查证。

    “今天一定要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我暗自下定决心,要给这对无助的父女一个交代。简单吃过午饭,根据上午开庭的情况,我决定组织各方再进行一次调解,寻找原被告平衡点。

    我改变前期调解思路,采用普法式调解加“背靠背”协商的方式剖析案情:先将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分包、承揽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合伙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对各方当事人进行深入讲解,再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一一对照,精准分析各方责任。

    面对情、理、法的三重考量,各方当事人开始重新审视各自的责任,历经一下午的协商,原被告之间差距逐渐缩小,原告辛某也作出了部分让步,最终各方达成和解。

    至此,这对父女耗时九个月,反复奔波四地、牵扯八方当事人案件,终于有了真正的结果。

    作为一名法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面对诉辩双方的利益博弈,往往会遇到各种阻力,是放任程序空转还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既是对法官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拷问,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他要撤诉,我没同意,我选对了。(来源:湖北省应城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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