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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昌:“猛”小伙“披荆斩棘” 偷越边境终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望鹏飞)境外打工“年入百万”不是梦?奉行工作要“刚”、生活要“猛”的小伙张某,不惜数次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开启了一场“孤注一掷”和“狂飙”的命运之旅。

    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挣钱,不顾亲朋劝解,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采取坐飞机、火车的方式,从宜昌到昆明,再从昆明辗转瑞丽、芒市等地,入夜后冒着毒虫、毒蛇叮咬的风险,前后八次翻山越岭泅水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后张某再次乘坐飞机到昆明时,因出行异常,被昆明机场公安查获,后张某因出行受阻返回宜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偷渡国(边)境的全部犯罪事实。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故依法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第10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解释》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犯罪后为逃避刑事追究偷越国(边)境的;

    2)破坏边境物理隔离设施后,偷越国(边)境的;

    3)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4)曾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实施偷越国(边)境犯罪,又实施妨害公务、袭警、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行为,并符合有关犯罪构成的,应当数罪并罚。

     

    法官评语

    缅北不是致富“天堂”,境外并非法外“禁地”。本案中的“猛”小伙张某“披荆斩棘、跋山涉水”也要一睹“国外的月亮”,殊不知“月亮从来一样圆”。张某对国(边)境“熟视无睹”,多次违法跨越国(边)境,是对法律道德底线的挑战,最终为自身行为付出了代价。点军区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国境线神圣不可随意逾越,要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境外没有遍地黄金,公民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各种境外高薪务工广告,拿不到预期工资“事小”,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丧失生命“事大”,勿因一时贪念,而悔恨一生!(来源: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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