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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夷陵法院:推行“执前督促”初显成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廖蒙)“多谢法官,这笔物业费我们自己催讨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多亏了你们,我们才能拿到这笔款项。”申请执行人某物业公司说道。

    “我以前从来不知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会对我个人的信用造成影响,多亏法院执行立案前对我预警督促提醒,现在我把该交的费用都交了,案件了结了,我也放心了。”被执行人王某说道。

    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王某欠缴某物业公司两年的物业服务费,某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后将王某诉至夷陵法院,该案判决生效后,王某亦未主动履行义务,某物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因案件标的额较小,执行立案工作人员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经申请人同意,依据相关工作流程,开展执行立案前督促自动履行工作。

    夷陵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随机指派了执行法官进行执前督促,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王某并对其发出了《执行前督促自动履行通知书》,告知:“原告某物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你在接到该通知的十日内未自动履行义务,一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你将会被执行程序中采取的信息公开、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给个人信用带来不利影响。”

    执行法官的善意提醒让被告王某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其自身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愿意主动支付物业费。随后,物业公司联系法院,表示通过法院的执行前督促,被告王某已经将欠缴的物业费补缴完毕,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针对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类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已进行诉讼保全的案件及刑事罚金类案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前督促自动履行通知书》,是夷陵法院在作为“涉民营企业案件信用修复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先行区试点的举措之一。

    自试点以来,30%左右的债务人在接到通知后自动履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节约了时间,能快速兑现胜诉权益;对于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前主动履行完毕,个人征信不会因执行措施受到影响,也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产生执行费用,最大限度降低双方诉讼成本,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实现双赢、共赢。(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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