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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平台购车起纠纷 西安碑林法院线上调解护权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陈妮娜)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线调解了一起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购车引发的纠纷。远在广州的被告与原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微信线上退还原告购车款,原告撤诉。

    消费者何某与被告殷某素不相识。何某通过某直播平台刷到殷某注册的“XX二手车销售”账户,便加对方微信后,转账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收车时,何某发现车况指标与对方描述的差距较大。 因“车门打开花费五分钟,挡位挂不上,车辆破旧,与直播平台看到的车子宣传严重不符”,何某“拒收”并将车辆留在物流公司,要求平台商家退款。随后,何某发现该账号因违规已被封号。因不知被告所在地,也不知道去哪儿投诉,何某只好在本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碑林法院起诉了对方。

    受理该案后,碑林法院多方寻找被告下落,查明被告殷某户籍所在地为广州市,但其本人称自己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因对管辖有异议,被告殷某要求碑林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经查,石家庄市并未设立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考虑到原告线上购物,维权难度较大,碑林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管辖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殷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让该案在碑林法院继续审理。

    通过线上庭审双方举证、质证查清案情后,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传唤原告一同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物流公司现场勘验案涉车辆,发现车辆确实存在多种问题,甚至发动不起来,与平台直播宣传相差甚远。因被告殷某称其远在广州,8月15日,法庭再次组织双方线上调解时,法官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双方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后,被告殷某当庭线上向何某转账退还了购车款。该案线上快速调解,既方便了当事人,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本案原、被告双方通过直播平台相识,互加微信磋商,由原告向被告购买二手车一辆。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买受人已按约足额支付货款及运费后,出卖人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型号等全面履行供货义务。但出卖人却违反约定交付不符合约定的产品,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行为有违诚信经营原则。据此,法院调解,让被告殷某向原告何某退还货款,承担运费。(供稿单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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