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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防城法院当庭宣判一毒品案 被告人获刑三年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2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谭媛嵘)8月21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由防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家胜担任审判长,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瑶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为购毒人员甲联系购买50粒毒品“Y仔”,共净重9.33克,并收取毒资。

    同年3月,陈某某经与购毒人员乙事先约定,携带980粒毒品“Y仔”到东兴市某小区内贩卖给购毒人员乙,后公安机关在购毒人员乙所住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毒品,共净重186.42克。

    同年4月,陈某某驾车从广东省购买一批毒品“Y仔”运回防城港市贩卖,途经某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其车辆后排查获5000粒毒品“Y仔”,共净重933.47克。

    经检测,上述毒品“Y仔”均含有尼美西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陈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决定对其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Y仔”?毒品“Y仔”成分是尼美西泮,具有镇定作用,长期吸食易产生依赖性,若与酒精或摇头丸、K粉等并用,将对智力造成极大损害,甚至导致死亡。尼美西泮是被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

    法官提醒:毒品“红线”不能碰,涉毒犯罪必严惩。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我们一贯秉持的原则。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及明辨是非能力,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供稿单位: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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