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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法院1案例入选最高法院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1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其中,由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

    据了解,2018年3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徐某成承建商南县赵川镇文化坪村某标段道路建设工程,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涉案道路所在区域内的林地,并采用爆破、挖掘等方式施工,造成林地上原有植被大量毁损。经勘验,徐某成共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用材林林地62.66亩,毁坏程度为重度。商南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依法审理后判决认为:被告人徐某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达62.66亩,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综合考虑涉案道路工程的性质,以及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徐某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推动森林生态严格保护,是人民法院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该案中,被告人造成原有植被大量毁损、被占林地重度毁坏后果,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处罚,充分彰显出陕西法院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筑牢绿色生态屏障的坚定立场。(供稿单位:陕西高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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