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近日,一案件当事人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牌匾,对执行干警的暖心调解表示感谢。
当事人向雁塔法院执行局赠送牌匾
2019年,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银行按合同约定向王某发放了贷款。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王某未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雁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王某的父母面带忧愁,来到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李欢诉说,其子王某暂无偿还银行贷款能力,另外王某身患强直性脊柱炎且儿媳怀孕,希望法院居中调解与银行沟通。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从案情实际出发,兼顾法理与情理,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将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情况、家庭生活现状等情况告知银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综合案件情况,自主判断,最终同意对被执行人减免部分利息。后被执行人王某多方筹措、一次结清所有贷款。
该案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群众着想,最大程度保障了被执行人家庭生活稳定。今后,雁塔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贯彻文明执行理念,兼顾法理与情理,促进案结事了,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供稿单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