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湖北兴山法院:莫让“淘金梦” 变成“铁窗泪”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7-1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周嘉莉)境外高薪好工作,一夜暴富不是梦?报销往返机票,稳赚不赔?

    近年来,有很多人被“国外高薪工作”引诱,偷渡出国,最后不但没找到理想的工作,反而陷入跨境非法组织的圈套,人财两空,追悔莫及。2022年以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了多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什么是偷越国边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情形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该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越国(边)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①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②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③拉拢、引诱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④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⑤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⑥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官提示:对于高薪低风险的境外务工招聘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偷渡去的地方,不一定是想象中的天堂,反而很可能是人间炼狱。致富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非法出入国(边)境,破坏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就是在触碰法律底线,终将受到严惩,让“淘金梦”沦为“铁窗泪”。(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