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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检察机关建设“枫桥式检察室”工作会议召开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5-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余颖凌 林依婵)5月24日下午,浙江省检察机关建设“枫桥式检察室”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从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高度和浙江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要求,立足浙江实践深化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路径探索,努力在加强和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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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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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

     

    会议指出,“枫桥经验”是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和社会治理的一张“金名片”。浙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建设“枫桥式检察室”是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抓手,是健全基层治理体制、完善基层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带动全省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转型升级、焕发生机活力的关键之举,把这项工作作为主题教育“加强基层院建设”重点任务和全省性的系统工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步调一致向前推进。

    会议要求,要把握目标定位,形成全省一体推进的整体效应。牢牢把握现存乡镇(街道)检察室这一“基本盘”,进行激活、规范和提升,进一步擦亮品牌;牢牢把握传统乡镇(街道)检察室这一“提升面”,以面带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牢牢把握“枫桥式检察室”这一“动力源”,探索促进检察权与自治权的良性互动,抓好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基本内涵,乡镇(街道)检察室作为“检察履职的前沿阵地、矛盾化解的治理前哨、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的职能定位,以法治彰显检察属性,以善治回应社会关切,以共治促推和谐稳定,以智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履职有力、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推进全省乡镇(街道)检察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梅奎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11个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交流发言。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世荣、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作为检校合作高校专家代表发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供稿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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