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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高院发布“三个意见”护航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5-0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意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美丽陕西建设。

    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温志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彦伟、陕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宇涛出席新闻发布会,陕西高院宣教处处长张娅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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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三个意见”总体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审判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等三个方面,对陕西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各类环资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为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使命担当。

    “三个意见”有四个鲜明的特点:

    牢记殷殷嘱托,突出政治担当。“三个意见”分别从“牢记国之大者”“着眼千年大计”“守护一泓清水”三个方面,提出陕西法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始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以绿色发展理念汇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劲合力。

    胸怀“国之大者”,服务绿色发展。“三个意见”强调,陕西法院要有大视野、大担当、大作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融入陕西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将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聚焦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构建起“一山”“两域”的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战略新格局,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践行“两山”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三个意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出要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文化传承弘扬、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方面采取多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陕西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使命,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审理好涉三个区域、流域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助力美丽陕西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机制建设。“三个意见”强调,要紧跟生态环境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前进的脚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不断探索新路,勇于开拓进取,在专门化建设、跨区域流域集中管辖、规范裁判标准、深化司法协作、特色司法基地建设、司法科技应用、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强化府院联动、促进多元解纷、推进执法司法衔接和扩大环资案件影响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区域、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供稿单位:陕西高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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