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滕远宏 孟晓艳)为进一步贯彻对未成年人感化、教育、挽救的司法理念,5月5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的盗窃案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参加了这场有意义的活动。
2022年,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曾某与他人共同盗窃作案,窃得被害人卷烟16包(价值700元)、手机2部,使用被害人手机内支付宝账户消费、套现共计1365元,随后将2部手机丢弃。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荆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曾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这场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参会人员根据程序依次对曾某开展教育,鼓励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多结交一些具有一定是非观念、辨识能力的朋友,多与家人沟通交流,接受正确的引导。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为自己未来的人生路打好坚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活动,曾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行为,承诺今后会认真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会将这段经历铭记在心里,时刻提醒及激励自己。
荆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出发,在履行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做好帮扶教育、预防犯罪等社会职能,为涉罪未成年人的青春提供一个缓冲期,帮助误入迷途的未成年人重回正确的成长轨道,用心用情撑起一片法治蓝天,为荆州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来源: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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