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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公安检察院“温情”挽救一涉罪未成年人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2-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高明 谢婷)“幼时父母离异、父亲再婚、陌生妹妹、母爱缺失、年迈奶奶、留守在家、无人管教、辍学打工……”通过这些词语,我们可串联成一篇文章、一帧视频,而这是小覃在17岁之前实实在在经历的生活。


    远程视频回访了解小覃的生活学习情况
     

    “检察官姐姐好,我在这生活学习得很好,有新老师,新伙伴,每天都很充实。”看着远程视频中腼腆微笑的大男孩,很难想象公安机关在网吧找到小覃时候的样子:蓬头垢面,瘦弱而单薄,深秋时节仍穿着单衣单鞋,身旁泡面垃圾成堆……

    小覃在2022年8月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之前,他曾先后多次在水果店、手机店、美容院及路边车辆内实施盗窃。经初步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小覃在语言组织及行为能力上稍有欠缺,深入了解后,又察觉其成长经历不同寻常,这些特殊情况引起未检办案小组的注意。


    司法温情 抽丝剥茧“未”你探寻

    “没有人天生就长着罪恶的双手”。小覃为什么多次盗窃?原来,在他10岁时,父母分居,母亲从此杳无音讯,初中时父亲再婚。母爱的缺失,重组家庭的不适应,导致他只能与70岁的奶奶相依为命,初中辍学后便外出打工。天生的敏感与青春期的躁动,加之过早接触社会,小覃滋生了逆反和抵触的心理,在成长的路上,误入歧途,因此犯下追悔莫及的错误。


    检察官与小覃面对面耐心释法说理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同时辅以司法温情循循教导,让小覃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我确实做错了事,我很害怕,希望能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好好反省,好好学习,长大后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再也不做违法的事!”小覃在讯问结束后如是忏悔,表示自己将认真地予以改正,树立正确的三观。


    检察官开展集中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检察官还与小覃的母亲取得联系,教育其认识到自己具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劝导并要求小覃的父母在以后要认真履行监护义务和职责,多沟通、多交流,深入了解他的真实想法,给他提供一个和谐友爱的成长氛围。


    落笔成契 栉风沐雨“未”你而来

    为更好地挽救失足少年,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征求公安机关、法律援助律师、被害人、小覃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决定依法对小覃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10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该院联系红安祥鹏教育观护基地对小覃进行帮教,检察官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定期回访了解小覃的生活学习情况,鼓励、督促其认真改过。

    据了解,2023年2月10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县妇联与武汉祥鹏青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红安翔鹏教育观护基地)签订了《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服务协议》,旨在更好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观护基地在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监护条件等情况的基础上,为每个犯错的孩子量身定制帮教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支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转变司法理念,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教,积极探索更加专业化的法律监督与社会综合治理,打造具有“公安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

    普法链接:【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供稿单位: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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