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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司法局要求“送法下乡”要做到四结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安徽普法网

     

        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正是农民工返乡、外出人员返家,农村人员相对集中的时节,也是集中开展法制宣传“送法下乡”得到好时机,为此亳州市司法局积极准备,在全系统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亳州市司法局要求“送法下乡”要做到四个结合:一、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宣传宪法,宣传促进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结合农民生活实际,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帮助弱势农民群体提高法律意识,帮助外出打工的农民提高维权意识。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活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家庭美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三、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多宣传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民主意识的形成,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四、结合农村农民的需求,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在元旦、春节集中开展送法赶集活动,组织法制宣传人员在街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法制文艺演出。总之,法制宣传教育要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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