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从生效文书到真金白银:勇于创新破“困局” 执行为民取实效
    ——北京法院执行联动和信息化创新工作纪实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1-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文/赵奇 白晓慧   

    执行程序作为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重要保障,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近年来,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攻坚道路上,北京法院通过多部门联动协作,善用信息化手段,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提升执行质效,努力让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下来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信得过、等得起、实现得了,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

     

    创新机制办法,破解财产查控难题

    申请人王某在北京金融法院成功冻结某被执行公司持有的股票,不由自主感慨:“这个平台真是发挥了大作用啊!”

    王某口中的“平台”,是北京金融法院立足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创新打造的查控证券电子平台。疫情暴发以来,上海等异地法院暂时无法接受委托办理证券查冻业务,得益于该平台,北京金融法院高效实现了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证券的查询和冻结,为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解决证券查冻难题,北京金融法院与中国结算公司在数据协同、政策协同、资源协同方面深入合作,联动建立查控证券电子平台。借助该平台,北京金融法院可实现对中国结算公司北京、上海、深圳三家分公司证券的在线查询、冻结。无论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财产登记在哪个分公司,执行法官均可当日完成查询、冻结,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有效降低了人力查控成本,大大提升了证券查冻效率。据悉,金融法院目前已使用该平台成功冻结股票113.7亿余股。

     


    查控证券电子平台建设,是金融法院深入推进金融法治协同机制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解决财产查控难题、助力执行质效提升的创新举措。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助理蒋良帅介绍:“我院目前正积极筹备证券执行法治协同平台建设,拟对查控证券电子平台进行升级,继续完善和增加功能,通过平台升级改造,努力为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提供更强‘加速度’”。

    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作为特殊动产处于流动状态,法院一直缺乏有效手段掌握车辆的动态信息。据统计,北京法院每年查封各类车辆档案约1万余件,尽管执行干警投入大量精力查找涉案车辆,但大多数车辆无法实际扣押,制约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为解决这一瓶颈问题,北京市高院与市交通委联动协作,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搭建了机动车路侧停车系统,为法官查扣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提供了智能化辅助手段,在破解“查封车辆难以实际控制”的问题上迈出坚实一步。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门头沟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档案后,运用机动车路侧停车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提起位置查询,通过系统反馈实时停车信息,第一时间成功控制了被执行人车辆,促使案件执行、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取得突破性进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段鹏说:“今年以来,我们还推进与市车管所的联动,为北京法院搭建车辆查控专线,畅通在线办理车辆查封、解封业务渠道,法官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档案的查封,效率平均提高了50%。”

    北京法院将持续聚焦“查人找物”难点,加大机制创新力度、丰富完善查控手段,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打造智慧执行,让案款收发再提速

    2022年,北京法院首张携带交款二维码的执行通知书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出。二维码交纳执行案款是互联网法院源头施策破解案款收发症结的重要举措。通过将二维码嵌入执行通知书,当事人仅需微信扫码、输入交款金额、核实交款金额三步,案款即达法院“一案一账号”,为当事人自动履行、交纳案款带来指尖上的便利。该机制运行期间,实现了案款交纳准确率100%,当事人满意率100%。

    在畅通交款渠道的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在加快案款发还方面使出实招。立足本院实际,探索建立一键智能发还案款机制,将收款账户信息采集步骤前置,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同步填写账户信息,运用OCR卡证识别功能,自动抓取账户信息生成电子卷宗,并将信息自动导入案款发还系统,法官无需逐条填写发还账户信息,便可完成案款发还。北京互联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崔丽萍说:“通过该机制,案款发还准确率达到100%,案款收发全年平均时长仅2.81天。”

    对互联网法院二维码交纳执行案款、一键智能发还案款等数字执行举措,北京市人大代表张雪梅评价:“坚持数字赋能,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打通了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葛永江介绍,针对执行案款领款手续繁琐、联系不上当事人无法发还等问题,北京高院目前已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统一上线了执行案款线上发还系统。

    作为个人的申请人在网上立案阶段预留名下银行账户信息,待执行案款到账后,法院即按程序通过系统传递的预留信息办理案款线上发还,既保障了资金安全,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真正实现了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到执行到位的案款,让执行到位的真金白银更快装入了胜诉当事人口袋。

     

    畅通跨领域衔接,巧用执行与保险双通道

    申请执行人王彦峰向保险公司缴纳1000元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后,北京三中院随即发布公告,悬赏1万元寻找被执行人名下京牌车。不到27小时,北京三中院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扣押奔驰轿车,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举报人也如期获得1万元悬赏金。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悬赏金并不需要申请人承担。北京三中院执行三庭法官翟玉明解释:“北京法院采用的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悬赏金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申请人仅仅缴纳1000元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大大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

    这项机制充分利用了保险的杠杆效应,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少量保费,即可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大额悬赏金,通过保险放大悬赏金额。这既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维权成本,又为解决“查人找物”这一执行难题扩容,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力量,有效促进案件实际执结。

    北京三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蔡英伟说:“近年来,北京三中院持续推进执行保险机制在财产保全、财产调查、评估处置、执行程序推进等环节的适用,通过‘执行+保险’工作机制,先后与保险公司建立财产保全保险、执行悬赏保险、司法评估费用保险、继续执行保险等机制,着力破解执行工作难点堵点问题,努力促成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北京朝阳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程某名下没有房产车辆、存款和公积金等常见的财产,但发现有一份某保险公司的大额人身保险合同,累计缴纳保费20余万元,现金价值14.8万余元。最终由法院向该保险公司出具司法手续,将该保单现金价值划拨至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维琦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保险产品作为责任财产纳入执行查控范围。为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朝阳法院执行局与部分保险公司等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人身保险合同执行的联动机制,明确执行的具体方式、联系专员、文书格式等内容,统一执行尺度。同时,充分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对于风险保障类人身保险合同采取审慎执行的方式,以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优化预展模式,提供高质量的拍卖环境

    “今年的京牌小客车带指标拍卖,法院不但提供集中预展,几百辆车可以一次看个够,还能提供免费搭电验车、专业解读和休息茶饮等人性化服务!”竞拍人刘先生兴奋地说。

    带指标京牌小客车司法拍卖是北京法院执行工作的特色,关注和参与的群众特别多。为提高群众的参与体验,北京三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拍卖方式,结合案件情况、具体车况等因素,对涉案车辆采取分类、分级的快速处理模式,缩短处置周期,进一步提升处置效率。比如,尝试引入标准化服务方式,降低车辆维护管理成本,指定专业人员负责车辆维护、定期巡检,并对所有车辆采取断电措施,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北京产权交易所行政司法业务中心主任李海军说:“为了向老百姓提供更加便利的看样服务,在北京高院支持下,我们积极协调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市属国企祥龙博瑞公司专门的停车场地,提供集中预展、专场处置等标准化服务。考虑到预展期间天气较炎热,我们还协调管理方开放展厅,为老百姓提供凉爽洁净的咨询休息环境。”

    据悉,2022年北京法院单期处置京牌小客车数量高达346辆,同比上升43%,创单期数量历史新高,成交金额7088万元,全部以最高限价成交,与不带指标处置相比溢价50%,共吸引94.6万人次围观,超过3万人注册报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越介绍,2022年,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共计220,329件,执结226,628件,执行涉案财产100%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达351.9亿元,同比增长15.7%,拍卖各类财产累计25300件,为买受人节约佣金7.3亿元。同时,通过组织拍卖专场、开展拍卖直播等方式,向老百姓普及法拍知识,有力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