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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谱写统计法治新篇章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1-06 来源:法治时代网

    /叶金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一系列重要纲领性文件,就统计法治领域关键性、体制性、长远性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立场和坚定态度,为遏制统计造假现象、提升统计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些年来,在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下,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首位,国家、省市县统计局不断加大统计违法查处力度,切实加强统计督察检查,推动统计执法检查“有效全覆盖”,统计法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防惩统计造假的统计生态逐步形成,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统计法治建设成效显著。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充分认识统计法治意识不强,基层统计执法队伍不全、执法能力不强,重执法轻整改等统计法治工作短板,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工作部署,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征程上,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计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统计法治工作的更高期盼,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服务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一) 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新征程上,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治统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新时代统计工作前进方向,切实将抓好统计法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具体举措,增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提高统计法治意识的关键,持之以恒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统计法治工作提质增效、全面发展。要持续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要组织专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文件精神,系统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生命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 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宣传是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凝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共识、优化统计法治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要一以贯之坚持弘扬统计法治精神。一是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会议、部门会议、企业培训会议上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以案释法、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敲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警钟,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增强依法统计意识,确保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在统计工作中带头遵法,带头宣传法律法规。二是统计部门要在“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向社会层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融入日常工作中,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三是要紧跟时代潮流,创新宣传方式,以微信公众号、抖音、各媒体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做好统计法治微宣传,开辟统计法治宣传新阵地,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良好氛围,上下一心筑牢统计法治“防火墙”。

    (三) 完善统计法治建设机制。要始终保持利剑出鞘的政治自觉,不断压实责任。一是要常态化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组织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力度,在确保统计执法队伍量的基础上实现质的突破,规范执法流程,提高统计法治能力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机制,形成了法治牵头、各专业密切配合的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做到所有专业执法全领域全覆盖,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加大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力度,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务责任,落实统计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监督意见》指出,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统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坚持执法执纪监督相统一,做到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推进,促使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让统计监督的力度和作用最大化,推动形成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以及左右贯通协同、点面相互结合的统计法治工作新格局,推动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系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统计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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