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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要努力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践行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2-28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王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新时代的伟大成就进行了回顾,擘画了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报告第七章专门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的,成果也自然包含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抚今追昔,鉴往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曾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因此,现代化与法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法治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中华民族孜孜不倦的不懈追求。

    面对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我们这一代法律人责无旁贷!检察官如何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践行者?我认为,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等重要问题是前提。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法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这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与西方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区别所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经验。

    悠悠历史尽风华。从近两百年的宏阔近现代史来看,近代以来中国之所以积贫积弱,内部四分五裂、外部列强环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治主体。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有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形成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强大合力,才能有效应对各种考验和危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得以顺利推进、取得历史性辉煌。而审视检察制度的发展史,也不难发现,检察兴衰始终与党的事业休戚与共。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检察事业几十年的曲折发展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总结反思:党和国家的事业兴旺发达,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加强时,检察事业、法治事业就兴旺发达;党和国家的事业遭受挫折,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削弱时,检察事业就会遭受损失甚至名存实亡。因此,党绝对领导下的91年检察事业表明——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检察事业的根本保证,更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原理,开创性地系统论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理论,总结出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经验,充分彰显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价值意蕴。

    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关键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做到坚持人民至上、自信自立、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胸怀天下,将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确保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最高检党组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等一系列新理念,让检察新篇章在祖国的各个角落大放异彩。比如近年来,苏州检察机关践行的“少捕慎诉慎押”“如我在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等理念,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最重要的就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价值基础:“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性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本质属性。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领先于西方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根本所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国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因此,坚持人民至上,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基本立场。

    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更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对于司法这样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对于长期经受专业逻辑训练的法律人而言,更应当时常扪心自问、三省吾身。这些年,我个人一直积极倡导的“如我在诉”办案境界,就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方法之一。所谓“如我在诉”,就是“如同自己在诉讼中”,把自己当成当事人换位思考,是否接受办案时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和量刑?当然,“当事人”不仅包括被告人,也包括被害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我在诉”既要考虑自己是被告人时会做何种选择,也要考虑自己是被害人、被害人家属时,在诉讼过程中有何诉求,能否接受案件处理的程序和结果,还要考虑旁观群众、社会公众对案件的处理程序和结果能否接受。唯有站在不同角度全面地考虑问题,才能防止案件处理简单化,或者失去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画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同心圆”。这实际上就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民至上”的具体方法,也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具体实现路径。

     

    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色: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法治现代化”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凭空长出来的,而是根植于中华文明土地发展壮大的。因此,“现代化”与传统之间不是对立、矛盾的关系,而是承继与发展的关系。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文明的国家,有丰富深厚的生存智慧,其中也有很多可以推陈出新的现代化因素。诸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等,固然有“洋为中用”的成分,但更多是“古为今用”的体现。相较于西方的法治现代化,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更倾向于信任人和人性,更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交融和相互依存,中国公民也对政府抱有更强的信心。与西方恪守程序正义相比,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司法程序更愿意追求结果正义。因此,生搬硬套以西方法治理念为中心的法治道路,无异于缘木求鱼,其结果可能是颠覆性的。

    党的历史实践告诉我们,“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我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因此,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征程探索中,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从我国博大精深的中华政治与法制文明遗产中汲取智慧和营养,研究中华法系的理性智慧和伟大创造力,借以揭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历史基础。

    比如“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中华法系“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的具体体现。生逢盛世,是历朝历代中国人的梦想。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理想盛世,其核心指标之一是“囹圄空虚”。《礼记》中是:“省囹圄,去桎梏,止狱讼。”《管子》中是:“仓廪实而囹圄空。”《淮南子》中是:“法宽刑缓,囹圄空虚。”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势不可当。在这样的背景下,检察机关一方面对各类破坏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当捕则捕、当诉则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且能够化解的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实现多元化的矛盾化解,传承好“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使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奋进新征程,法治筑根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时代的召唤、历史的选择,更是党中央的号令。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起点上,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经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洗礼的检察人,当使命在心、责任在肩,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与有关部门一道,勠力同心、攻坚克难,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把宏伟壮阔的蓝图构想转化为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把科学系统的部署要求转化为群众可见可观可感的公平正义,为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作出应有的检察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文发表于《法治时代》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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