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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玉:聚焦中心大局和主责主业扛起更重检察责任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12-18 来源:检察日报

    聚焦中心大局和主责主业

    扛起更重检察责任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

     

    作为丝绸之路的重要走廊和黄金路段,甘肃是党中央提出的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甘肃地处三大高原的交会地带,地域辽阔、区位独特,在全国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甘肃省检察机关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新部署,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扛起检察机关在新起点新征程上的更重责任,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二级大检察官,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

     

    2019年6月19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与省工商联有关负责人赴民营企业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

     

    记者:请您谈谈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对于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有什么决定性意义?

     

    朱玉:党的二十大总结过去、谋划未来,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了党在新征程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意义重大深远。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不仅是敢于革命、善于建设、勇于改革的党,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党,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记者:甘肃省检察机关是如何找准定位,结合实际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

     

    朱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甘肃省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制定下发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对全省检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作出安排部署,院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宣讲,并汇集省院领导、市州院领导、部室负责人学习成果,进行广泛交流。

     

    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甘肃省委《实施意见》,对标对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担当作为顾大局,全面履职攻主业,持续深入推改革,自我革命强队伍,把国家所需、甘肃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和检察所长结合起来,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甘肃高质量发展,甘肃省检察机关将聚焦中心大局和检察主责主业,做细做实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六项重点工作”,通过践行新的司法理念,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绿色发展”。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努力?下一步准备怎样继续推进?

     

    朱玉:作为构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甘肃省检察院倡导建立了西北五省(区)六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达成了“兰州共识”,共同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软硬环境建设。我们与四川、青海、西藏等6省(区)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围绕黄河、祁连山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107件,发出检察建议6898件,起诉590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等4.7万亩,为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2020年7月22日,检察官们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走访调查,与村民交流长城保护现状。

     

    2018年以来,我们还狠抓软环境建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帮助企业挽回损失9853万余元;积极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特别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涉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犯罪及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批准逮捕129件191人,提起公诉158件29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6件190人;通过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千人进万企”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678件,以务实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甘肃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做好生态卫士。具体来讲,就是要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狠抓突出问题整治,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要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鼓励和指导各地开展特色小专项,重点解决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耕地保护、沙化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要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河湖治理检察协作机制,抓好已建立的区域性司法协作机制的落实,在移送线索、协同办案等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要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推动生态修复基地建设,促进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2022年6月21日,朱玉在甘肃省检察院帮扶点陇南市两当县调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情况。

     

    记者:甘肃省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以检察履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下一步将如何开展工作?

     

    朱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近年来,在党中央和甘肃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甘肃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向乡村振兴迈进。

     

    仅今年前三季度,我们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职务犯罪,起诉6537人;立案办理农用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涉乡村振兴公益诉讼案件21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88件,提起公益诉讼76件;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向305人发放救助金663万元;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牌督办欠薪案件41件,帮助1280名农民工追回“辛苦钱”1565万元……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种子产业保护等专项检察监督行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

     

    今后,甘肃省检察机关将着重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围绕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农村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职务犯罪,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围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重点问题,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整治,促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扶贫点上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脱贫攻坚主要政策要继续执行,做到摘帽不摘政策;扶贫工作队不能撤,做到摘帽不摘帮扶;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加大产业、项目帮扶力度,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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