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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法制网

    司法部副部长 全国普法办副主任 张苏军


      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然选择,已成为普遍的共识。在实践和操作层面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具体实践和有效途径。我国的法治建设始终是在党和政府主导下,运用国家力量和社会多种资源强力推动的。但这种党和政府主导的法治建设路径,并不排除各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动性,而是需要各地积极开展探索。区域法治建设正是适应这一路径的有效形式。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制度建设层面的大力跟进,更需要有效的实践和载体来大力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就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基层的生动体现。区域法治实践活动,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区域的具体实践,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阶段和环节。全国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活动持久深入的开展,从思想观念和实践推进上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奠定了基础。同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定,又为区域法治实践供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必将进一步推动区域法治实践的深化和发展。

      准确把握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内容。区域法治实践是我国法治发展的独特推进方式,其主要推进形式表现为依法治村、依法治乡、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等若干层面。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处在区域法治实践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是区域法治实践的重要载体。其本质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区域内的生动体现和实践方式。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等四条重要原则。同时,要把推进的速度与社会的承受度相协调、相适应,既不能无所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视而不见,也不能急于求成,毕其功于一役。2008年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现阶段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十大任务涵盖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这是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基础工作。二是推进依法行政。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的核心要素。三是坚持公正司法。司法是法治的核心要素之一。四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五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公民的法治观念,取决于公民的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法治化的社会需要自治、自律、独立、负责的公民。因此,加强普法教育是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最重要和最基础的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进程。当前,区域法治创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发展机遇。做好区域法治创建活动,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坚持党在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把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证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同步协调发展。二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人大、人民政协在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按照职能要求和行业组织的特点,依法加强管理,促进区域法治建设。三是强化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制度和机构保障。要强化区域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和队伍保障以及区域法治建设的经费保障。四是开展对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评价与考核。建立区域法治建设评价机制对于推进区域法治建设的作用在于,可以使法治建设主管部门及时获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把握人民群众可接受的程度,借助评价机制的作用,制定出台科学有效的工作措施,达到党和政府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2010-8-2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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