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潘荣洲)吕某,一名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现在贵州省贞丰县司法局龙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实地走访时了解到吕某家境贫寒、没有一样像样的生活用品,存在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
图为推荐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现场
经谈话教育吕某思想有明显的改变,想在本辖区内找一份工作来维持家庭正常开销,结合实际情况,工作人员联系到龙兴街道办新童村某制衣厂的老板。经工作人员推荐,吕某愿意在该厂就业,该厂也愿意接收。使矫正对象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很好的就业,解决矫正对象及其家人生活困难问题,有利矫正对象认罪悔罪、服从监管,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龙场司法所始终坚持人性化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从“法、理、情”为抓手,力所能及地帮助生活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有效避免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同时解决企业用工难,又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难问题,更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现共赢局面。(来源:贵州省贞丰县司法局龙场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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