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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安厅公布五起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9-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今年以来,陕西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查隐患、破火案”“百日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火违法犯罪,有效减少和预防了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了全省生态资源安全。

    近日,陕西省公安厅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释放从严执法信号,强化警示震慑。

    案例一:胡某某生活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案

    2022年4月9日12时许,柞水县胡某某在柞水县下梁镇金盆村二组三观庙沟其家厨房内生火做饭,因疏于看管灶内火源,不慎将其简易厨房引燃,继而引燃厨房后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火灾经其本人和村民扑救于次日下午17时许被扑灭。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8.939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8761公顷、宜林荒山荒地2.063公顷。2022年7月19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案例二:宁某某上坟祭祀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案

    2022年4月9日12时许,柞水县宁某某同其姐姐、姐夫等四人前往柞水县营盘镇药王堂村二组蛟沟口其母亲坟前上坟,其间宁某某使用白色气体打火机烧完火纸后,在坟前拜台燃放鞭炮将杂草树叶引燃引发森林火灾,经本人和村民扑救18时许火被扑灭。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5.23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4.9898公顷、宜林荒山荒地0.2462公顷。2022年7月19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案例三:胡某某故意放火案

    2021年1月14日上午,胡某某与好友马某、李某某到泾阳县口镇吊庄村北嵯峨山观景台游玩。期间胡某某产生将枯草点燃再踩灭玩耍的想法,便借用马某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脚下枯草点燃,导致山体附着植被被烧毁。经鉴定,过火面积为5.87公顷。2021年2月2日,胡某某被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放火罪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14日,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案例四:王某野外电焊作业失火案

    2021年6月5日下午2时许,王某在位于勉县镇川镇胡家渡社区的汉中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焊接厂房钢柱钢架梁时,电焊焊渣火星溅入施工围栏外的山坡引燃荒草,后引发森林火灾。发现火情,王某和工友及所属公司即时组织人员扑火施救,至当日24时许火势扑灭。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9.97公顷,其中有林地2.56公顷,未成林地面积17.41公顷。2021年12月16日,勉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案例五:杜某某上坟祭祀失火案

    2021年3月24日,杜某某在榆阳区麻黄梁镇王家湾村杜家窑则小组区域内,携带气体打火机和部分香裱纸钱,给其父亲上坟祭祀烧纸过程中不慎将周围杂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2.44公顷。2021年6月20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陕西公安机关提醒:10月1日,陕西省即将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放火(失火)违法犯罪。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涉火违法行为。(供稿单位:陕西省公安厅)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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