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前沿
     理论前沿
     
    陈国庆: 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成就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9-22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取得的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我国的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刑事犯罪的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严重的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占比逐年上升,基本占80%以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8年10月正式确立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这个制度的适用率已经稳定保持在85%以上,可以说已经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常态化适用。这对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向协作式转化,促进刑事司法由“治罪”向“治理”转化,推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也有利于分化瓦解罪犯。二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一种常态,当前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3.8%,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4.5个百分点。三是当事人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依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333.9万人次,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比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还对7.2万名因犯罪侵害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四是公平正义得到又快又好实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轻罪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的办案周期缩短,起诉后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占到了74.6%,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需要强调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并非一律从宽。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应当从严惩治的,不能因认罪认罚而简单从宽处理。对于轻微犯罪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从严处理,从严把握从宽处罚的幅度。

     

    二、检察公开听证工作的适用案件及作用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检察改革,通过检察听证的方式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让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社会治理,这是人民检察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

    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对于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累计对21.6万余案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实现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覆盖。公开听证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有利于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特别要说的是,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示范,亲自主持听证会,把办案的过程“晒出来”,把办案处理依据“亮出来”,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

    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院领导就15件重大疑难案件主持了听证,如福建有一个刑事申诉案件,民事和刑事交织,十分疑难复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亲自主持召开听证会,和申诉人、被不起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深入进行交流沟通、释法说理。听证会后,申诉人和被不起诉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地方三级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当中,由检察长主持的占10.2%,极大地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化解率。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听证案件防范和化解矛盾的纠纷率达到了95.6%,许多长年没有解决的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本文发表于《法治时代》2022年第4期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