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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康:一男子殴打他人报假警被行拘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9-1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陆潇雅)因偶遇前女友与他人散步,浙江永康一男子心理不舒服,对两人进行殴打以后,还报假警称对方卖淫嫖娼。日前,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9月9日22时许,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接到胡某报警,称在园周村有人卖淫嫖娼。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陈建通立即前往现场。可到达现场后,胡某已离开,陈建通电话联系其询问具体位置或者具体对象外貌特征时,胡某一直前言不搭后语,无法提供有效信息。

    就在陈建通准备打道回府的过程中,派出所接到陈女士报警,称其和朋友在园周村因口角的事情被他人徒手打去。因为刚好在园周村,陈建通便立即前往陈女士所在位置。经了解,当时陈女士和吴先生在园周村散完步准备开车回家时,前男友胡某突然出现并殴打自己的头部和身上,朋友吴先生在劝架时,嘴部也被胡某打伤。随后,胡某逃离现场,陈女士则报了警。

    胡某、园周村……两起相差7分种的警情信息出现多个重合点,在和陈女士核实以后,陈建通确定陈女士口中的胡某和举报有人卖淫嫖娼的胡某为同一个人。随后,陈建通将胡某依法传唤至所内调查。

    审讯中,胡某对自己殴打他人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胡某交代,当天自己偶然遇到前女友陈女士,但看到她和其他男人走在一起时,感觉陈女士对不起自己多年的付出,心理十分不舒服,从而对陈女士心生怨恨,在殴打两人后,打算先发制人,遂报警称对方卖淫嫖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胡某(男,53岁,浙江人)殴打他人和扰乱公共秩序的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胡某被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报假警是一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不要把拨打110视为儿戏,这是对有限的110公共资源的浪费。请正确使用110报警电话,使报警资源用在刀刃上,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供稿单位: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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