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最高判刑18年!西安一恶势力团伙6人被判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9-1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王雨辰)202291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某军等六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恶势力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暨本年度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一起涉黑恶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军为牟取私利,肆意认定在其经营的某公司办理车辆贷款担保业务的被害车主违约,并纠集被告人卢某,被告人卢某又招募被告人张某锋、闫某、张某群、党某等人,对不特定车主的车辆进行非法扣押,向被害车主勒索钱款,同时强迫被害车主提前清偿贷款,从而非法占有被害车主交付的财物。上述六名被告人长期纠集,人员相对固定,采用胁迫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7宗,犯罪数额近230万元;实施强迫交易犯罪20宗,犯罪数额130余万元,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于某军为纠集者,被告人卢某、张某锋、闫某、张某群、党某为团伙成员,在案涉区域及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及营商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团伙。

    经评议,合议庭以被告人于某军、卢某、张某锋、闫某、张某群、党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四年又三个月的刑期,并处13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审判过程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坚持扫黑除恶“打准打实”的原则,明察事实、准确定性、规范量刑,既体现出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严惩有组织犯罪的决心,又体现出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碑林区人民法院旨在通过该案,对企图以经济纠纷掩盖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施以震慑,对特定行业领域予以警示,源头治理、靶向发力,从而保护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随着《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不断推进,碑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每一起案件,严惩黑恶犯罪,维护平安环境,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供稿单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