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陕西子洲法院裴家湾法庭:在红色热土上走好群众路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9-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在法庭设立枫桥调解中心,在辖区乡镇设立枫桥调解驿站,便民利民开设“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司法为民渗透到这个小法庭的角角落落。

    今天,让我们走进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感受革命先烈李子洲红色故土上的人民法庭,如何践行群众路线,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榆林市子洲县法院裴家湾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


    近年来,榆林市子洲县法院裴家湾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传承革命老区红色基因,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多层次、宽领域调解组织网格系统,体现了小法庭在诉源治理、区域治理、平安建设中的大作用。

    法庭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陕西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并获评全省第一批“示范法庭”、被榆林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获评全市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被子洲县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枫桥调解中心、调解驿站……多元解纷有平台

    2020年以来,裴家湾法庭根据辖区群众需求,全面提升法庭服务能力,在法庭内部设立了枫桥调解中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就能直接在立案前进行调解,遇到不能调解的,法院依法及时立案。对一些双方矛盾较为激化、有负面情绪的案件,法庭宣判前或宣判后,在调解中心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妥善化解矛盾。为了全方位加强多元解纷工作,法庭在辖区4个镇政府设立枫桥调解驿站,若群众出现矛盾纠纷通过驿站联系法庭后,由法官召集纠纷双方到调解驿站,联合乡镇驻村干部、村组负责人进行诉前合力化解。平日里法官也会不定期到调解驿站实地指导、就地化解纠纷,让非诉调解成为群众化解纠纷的首要途径。


    法官和调解员、村干部一起诉前化解纠纷


    2022年5月,周某乙通过调解驿站联系到法庭,请求处理自己与周某甲有关宅基地范围的纠纷。周某甲和周某乙二人是本家成员,相邻居住,过去因家庭琐事产生误会,二人关系一直不太融洽。周某乙常年在外居住,今年周某乙回家管理自己宅基地时,周某甲称管理的范围内有部分是父辈留给他们的共同遗产,双方都有份额,遂产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

    法庭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双方积怨已久,单靠法庭调处起来难度较大,于是联合镇政府说理处调解员及村相关负责人,一起到纠纷现场诉前调解。大家在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并向村民侧面了解情况后,首先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各方做思想工作,从邻里家庭和睦的重要性以及法律规定着手进行劝导,在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后,再采取面对面方式,由双方沟通彼此之间的误会,相互检讨自身问题。最后,兄弟二人欢言笑语达成了和解。一场纠纷,未经诉讼程序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评调判”“三大机制”……化解矛盾有方法

    实践是创新的源泉,裴家湾法庭在“人民调解在前、行政化解在中、法院诉讼断后”的纵向解纷模式基础上,主动融入区域治理格局,加大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力度,形成“评调判”工作新机制,构建了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

    “评”是指对所有案件进行诉前风险评估和繁简识别,做好涉诉当事人心理疏导。通过引导、劝导调解,70%以上的当事人一般会同意诉前调解。

    “调”是将行政调解、司法(法庭)调解、指导人民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横向解纷工作方法。法庭在辖区4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1名调解员联合基层综治力量开展诉前初调,法官指导把关,大量的赡养、婚姻、相邻纠纷案件得以诉前化解。

    “判”是指速裁审判,如果调解不能达成效果,法庭经过前期工作,审理过程更集中、程序更简化。进入速裁程序的简单案件,当天立案、当天送达,15日内即可审结。

    面对一部分因土地权属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等,不适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裴家湾法庭探索创建民间纠纷通报机制,对这类纠纷由当事人自己或者所在村组向法庭反映说明情况,然后由法官指导村组进行诉前调解,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同时法庭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需调解的,法庭也可以向所在村组、乡镇进行通报,联合人民调解员、驻村干部等多元化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调解。通过运用这种双向通报机制,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枫桥经验”在裴家湾法庭落地开花。


    深入实地勘验现场


    “法庭建立的这个纠纷通报机制,帮我们化解了很多群众矛盾,为基层社会治理做出了积极贡献。”裴家湾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王某甲与王某乙相邻居住,共用一条通行出路。后来王某甲在该通行出路上修建了厕所,导致王某乙通行不便,双方产生纠纷,之后王某乙向裴家湾镇政府寻求帮助。

    镇政府感到此事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于是邀请法庭共同参与处理,法官、调解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详细向当事人了解情况,之后在当地村委会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经过长达7小时的讲理说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均按调解协议履行了义务。

    “夜间法庭”“线上法庭”……司法为民有创新

    服务群众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法庭创新开展“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线上法庭”等便利当事人诉讼措施,弹性安排开庭时间。如当事人无法到庭,也可以选择网上开庭或调解,最大限度解决当事人因上班、农忙、在外打工等影响正常诉讼问题,让司法“温度”暖人心。


    使用“夜间法庭”机制进行应诉送达


    2022年7月,法庭受理了李某诉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了解到郑某白天在工地干活,晚上9点以后才有时间,为了尽快解决当事人诉求,承办法官决定使用“夜间法庭”机制。在与郑某电话沟通确定后,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连夜驱车到达子洲县城进行应诉送达,借着路边微弱的灯光指导郑某完善了应诉送达手续,并向其告知了相关权利和义务。

    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来,裴家湾法庭积极探索网上“隔空”办案等新模式,开创了适应辖区民生的“线上法庭”即巧用微信平台调解案件,既减少了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打烊”。


    法庭将案件款送到郑某家中


    2022年1月,法庭受理了郑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郑某借款5万元,后偿还了部分利息,经催要再未偿还剩余本息,无奈郑某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电话与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案情,并沟通调解工作,二人均表示愿意调解处理,但郑某身在西安,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本着保障当事人权益和方便群众的初衷,承办法官通过一部电话和线上微信平台组织双方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的第五天,张某将剩余本息全部还完。

    将矛盾调解在法庭、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做到小案不出镇、大案不出县、矛盾不上交,裴家湾法庭让“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守护一方平安和谐!(供稿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