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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来凤县:多元调解 打造矛盾纠纷“终点站”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8-2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邵贞溪 姚文涛)矛盾化解“最多跑一地”,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湖北省来凤县打造集法律服务、多元调解、劳动仲裁、诉调对接等专业化服务于一体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高效实质化运行,真正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让矛盾纠纷在此“作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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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和解书”


    中心整合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信访接待、诉讼服务、第三方调解、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劳动争议仲裁等各项公共职能,集群众信访事项办理、风险隐患研判处置等功能于一体,打通了“访—调—仲—诉”全过程调处链。

    中心实行常驻、轮驻和随叫随驻的工作机制,抽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人社、农业、住建、自规等单位人员进驻中心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有行政调解方面“专业户”、有人民调解方面“和事佬”、有司法调解方面“热心人”,同时还有“兜底”的各单位一把手和值班接访县领导,保证群众各类矛盾纠纷在“矛调中心”内都能开展调解和找到解决的最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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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调解矛盾纠纷


    中心以群众办事感受为标准,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和“前窗接访、后台约访、集成化解”流程,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司法调判以及多元化解的无缝对接,实现群众问题“只跑一地、只进一门”目标。成立两个多月以来,中心已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24件,成功调解114件,基本都在两周内办结。

    95件系列案从立案到执行,用时三天。入驻来凤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来凤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快速办结系列案件,是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高效运行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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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调解矛盾纠纷


    因来凤城市建设需要,2013年95名原告与来凤某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同意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征收原告的房屋,依据签订的协议内容,产权置换房屋交付后,被告应当及时履行办理产权登记义务,但被告迟迟未履行义务,原告遂联合起诉至法院。由于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且有调解可能,来凤法院立案庭决定将这一批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中心办理。在来凤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驻派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在立案当天便达成了调解意向。工作人员立即加班加点着手制作调解协议,在调解意向达成的第二天,95份诉前调解协议制作完成并提交给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确认。第三天,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当场申请执行拿到执行裁定书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来凤县人民法院8人进驻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联合县司法局、信访局,在矛调中心组建房产、国土、农业、金融、工会、律师、仲裁、综合等8个调解室,实现“调确立执”一条龙高效高质运行。

    来凤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人表示,中心将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实现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越级走访量、民转刑案件“四个稳步下降”,实现诉前调解率、初信初访化解率、矛盾纠纷调解率、人民群众满意率“四个稳步上升”。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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