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为扎实开展“能力作风质量建设年”活动,黑龙江省汤旺县检察院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行动自觉。日前,汤旺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两镇的唯一交通枢纽“汤乌公路”,由于养护不及时导致路面出现不同程度的坍塌、坑槽、隆起和破损情形,两镇日常人员来往非常密切,车流量较大,且破损的路面均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对车辆的行驶造成了极大的道路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的日常出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汤旺县检察院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进行现场走访取证
汤旺县检察院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进行现场走访取证
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汤旺县检察院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进行现场走访取证后,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形进行及时修复,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道路安全隐患问题修复
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对道路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修复,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群众出行道路安全。下一步,汤旺县检察院将对道路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性的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通畅出行、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