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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联动聚合力 “三点”齐发见实效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司法局积极开展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8-0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王兆克 于蕾)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司法局按照《关于建立四方联动机制 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抓协作聚合力,抓调解促和谐,有效依托全区各类调解资源,积极开展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工作。该机制自运行以来,已解答咨询620余人次,调解成功劳动争议纠纷82件。

    找准切入点,精准帮扶,全面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效。城阳区司法局与城阳区总工会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设立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由总工会聘请专业律师,依托司法所设立职工法律服务站,设有专门服务场所或窗口,并按工会资产标识要求,统一在醒目位置对外悬挂牌匾,为街道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普法宣传、用工指导等服务。按照《青岛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困难职工、伤残职工、四期女工等职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已在城阳、流亭、夏庄、棘洪滩四个司法所建成职工法律服务站,后续将会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把握支撑点,精准发力,切实提高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效能。城阳区司法局在区、街道两级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区劳动仲裁机构直接办理的劳动人事争议需要导入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的,指定专人与区司法局进行对接,并引导至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街道司法所建立工作机制,对符合导入范围和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及时组织受理并调处,同时督导各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拓宽源头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路径,强化平台导入衔接及工作联络对接。

    聚焦落脚点,精准施策,切实强化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能力。依托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按照“受理—分流—办理—结案—回访”各个环节无缝衔接的“一站式”工作流程,做到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实现劳动争议纠纷调解资源集约化、力量多元化、调处快捷化。开设劳资专业调解室,引导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对准需求、精准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免费、专业、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下一步,城阳区司法局将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更多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一体化”工作模式构筑劳资纠纷“防火墙”。以“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指引,按照“四方联动”积极整合的社会专业服务资源,继续开展劳动争议“调、裁、审、援”一体化服务新模式,通过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运行优势,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和精细化调解服务。

    二是“两个平台”搭建劳资纠纷化解“加速器”。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城阳司法”和“智慧民调”两个平台的网络服务渠道反映纠纷,调解组织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通过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实现数据录入、信息采集、分析研判、监管督办、评估评价、统计汇总等系统功能的流程化、标准化,提高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应用水平,既减少当事人少跑路及相应诉讼成本,又有利于发现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达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的积极效果。

    三是“三项定期”驶入劳资纠纷化解“快车道”。定期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预防调解的职能,达到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效果。定期培训调解员,树立 “敢”调解的信心,增强“能”调解的底气,在工作实践中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升调解员“善”调解的能力。定期回访案件,跟踪了解调解案件成功率,对于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到期后未履行的,依法告知维权渠道,未调解成功的及时掌握动向,避免矛盾升级,确保了调解工作的阳光透明。(供稿单位:青岛市城阳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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