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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给情人赠钱闹矛盾 原配请法律顾问来追还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7-2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王玉琼)近期,福建省厦门市居民赵某向孚中央社区蒋律师咨询:赵某与陈某强系夫妻关系,2018年陈某强结识了王某英,王某英在明知陈某强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陈某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二人结识后,陈某强多次将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英。经赵某核算,陈某强通过微信、银行卡、支付宝、淘宝、信用卡、饿了么等方式多次赠与王某英款项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赵某认为,陈某强非因家庭生活需要,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王某英明知陈某强有配偶,接受其赠与的财物,并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具有明显过错,也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现赵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择将二人诉至法院,且请蒋律师为其代理律师。

    立案后,进入了前期诉前调解程序,为了减少诉累,避免矛盾激化,在征询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就本案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诉前调解期。在承办法官和蒋律师的多次沟通下仍无法达成和解,遂快速进入诉讼程序,很快便安排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参与诉讼,本着维系家庭和谐的社会道德与价值标准,蒋律师与承办法官积极促成双方调解,在不破坏家庭关系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赵某的诉讼请求。最后,在双方互相体谅的情况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王某英确认接受陈某强赠与的款项共计30余万元。王某英同意就上述款项分6期于每月15日前支付至赵某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方式向赵某予以返还。若王某英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偿还,赵某有权就全部应还款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王某英另行支付违约金4万元。

    本案陈某强与王某英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产生的赠与行为,应受法律的禁止和道德的谴责,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在道义和法律的保护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圆满结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新阳司法所)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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