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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杭州首例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6-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吴宁)粮安天下,农稳社稷。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浙江杭州余杭区监委坚持面上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潘板粮库原保管员赵建富严重违法案件,成为杭州粮食系统专项整治第一案。

    2022年1月11日,余杭区监委对赵建富涉嫌严重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4月13日,将赵建富贪污案移送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余杭区人民法院于6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键出庭支持公诉,余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文柱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

    余杭区监委查明赵建富涉嫌贪污犯罪主要事实:2013年至2020年,被调查人赵建富利用担任余杭区粮食收储公司潘板粮库保管员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盗卖粮食和骗取粮食补贴款、赚取粮食差价,共计价值人民币(币种下同)276725.04元。

    赵建富因骗取粮食奖励涉嫌诈骗犯罪的问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余杭区监委查明涉嫌贪污的事实与余杭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判决:被告人赵建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被告人赵建富退缴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发还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区粮食系统部分党员干部全程参加庭审旁听,表示切实感受到党纪国法不可侵犯,为自己依规依纪履职尽责敲响廉政警钟、上紧思想发条,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余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唐小辉表示,浙江是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自给相对不足,要通过省外采购和进口解决。在粮食系统开展反腐专项行动,既是落实上级要求,也是现实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杭州粮食系统反腐专项整治行动首案的成功查处,体现了余杭区纪委区监委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粮食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政治与行动自觉,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强烈担当,也检验了余杭区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成果。今后,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将继续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实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胸怀“国之大者”,手握监督之剑,以系统推进“三不一体”提升治理效能,对破坏党的执政基础、损害群众利益的“硕鼠”、“贪蚁”严肃查处,净化粮食购销系统生态环境。(供稿单位:中共杭州市余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杭州市余杭区监察委员会)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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