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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钦州中院宣判一团伙走私香烟案 9名被告人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6-0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刘长林 易叶林 林朱家麒)近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缉私局隶属钦州分局侦办的郭某某团伙走私香烟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案9名团伙成员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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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缉私民警取证现场

    据民警介绍,去年三月,钦州市海关缉私分局联合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分成5个行动小组,在钦州市区及灵山县等地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深挖扩线,钦州分局将其他涉案团伙成员悉数抓获归案,实现对案件的全链条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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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涉案香烟

    经查明,以郭某某为首走私犯罪团伙从境外订购走私香烟,组织大功率高速摩托艇从越南经海上偷运入境后,靠泊于钦州沿海非设关地码头,再使用货车运往广东等地销售牟利。经查证,该团伙涉嫌走私香烟共计42552条。(供稿:南宁海关缉私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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