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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20条“铁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5-17 来源:人民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湖北省安委会近日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以20条细化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为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创新提出“三千帮扶”行动,即组织1000名业务骨干,包保相关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1000名专家,帮助企业辨识重大风险、排查重大隐患;培训1000名左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精准为旅游、交通等受疫情影响的特困行业,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以及中小企业安全发展纾困解难。

    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实施意见突出从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划出“四条红线”,对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不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存在重大隐患无故拖延整改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源头治理,实施意见提出,省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组织开展2019年以来新建化工项目立项审批专项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大力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3年前全面建成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前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部建成智能化安全风险管控平台。

    实施意见还强化了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典型事故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约谈、“开小灶”、调查报告公开等制度。对一年内发生同类事故、瞒报事故、敏感时段发生有影响的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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