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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检四分院和北京海关缉私局签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4-23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推进反走私执法司法责任体制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4月2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和北京海关缉私局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座谈会并签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小芹,北京海关党委委员、北京海关缉私局局长周中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分院、缉私局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四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庆文主持。

    四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志民首先通报总结了四分院和缉私局在侦查监督与协调配合工作中取得的积极成效,并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说明。七年来,双方聚焦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检警协作配合全面展开;聚焦执法规范,强化沟通合作,侦监工作质量全面提升;聚焦行政执法,完善制度建设,行刑衔接工作模式取得不断创新。双方协力探索形成了全面提升刑事案件执法水平和查办质效的强大合力。

    随后,双方签订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海关党委委员、北京海关缉私局局长周中华在讲话中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四分院和缉私局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意见》印发后,四分院和缉私局相关部门积极响应、戮力同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力促侦查监督和检警协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协作沟通,工作对接紧密有力。二是深入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双方经过几轮深入磋商讨论,酝酿形成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三是推动办事机构升级优化,在原检察监督派驻办公室基础上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缉私局和四分院能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决心和信念,持续扎实推进侦检协作,携手为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小芹在讲话中指出,四分院和缉私局在已签订的《关于在打击危害海关监管秩序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办法(试行)》基础上,经过多轮磋商讨论,达成共识,形成了今天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并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是对近年来双方监督配合工作的总结和升华,充分吸纳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形成的制度机制,是落实最高检、公安部《意见》的具体举措。朱小芹检察长对深入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检察机关和海关缉私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打击走私、守护国门安全的重要政治责任。

    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职能。四分院要指派业务骨干派驻办公室,依法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组织有力、联络畅通、规范有序、监督有效。

    立足科技赋能,加强职能拓展。顺应时代发展,建立健全大数据共享机制,在惩治走私犯罪基础上,拓展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视角和路径,实现数据双向交换和共享。

    更新司法理念,实现双赢共赢。正确认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辩证统一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携手为打击走私犯罪,守护国门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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