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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平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4-2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中国普法创新网4月22日讯(徐伟)2022年4月19日,新平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县矛调中心)成功调处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也是县矛调中心依托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成立后首起“一站式”受理和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

    2022年4月11日上午,家住新平县新化乡大寨村委会小抱农7号的矣某某到县矛调中心就自己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新平供电局之间的赔偿纠纷申请调解,县矛调中心窗口值班人员李家福通过电话征得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新平供电局同意调解后登记受理了该纠纷。4月12日至4月14日,县矛调中心调解员普院华、徐伟就该纠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得知:2021年9月5日8时许,申请人矣某某在新平县新化乡大寨村委会山苏寨小组因装运烟包发生触电致伤,经乡卫生院抢救治疗再转至新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32天,出院后就赔偿事宜向新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新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两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在掌握了纠纷基本情况后,县矛调中心及时组织了该纠纷的调解团队(经分析研判,决定由县司法局副局长普院华、县发改局副局长李锐、新盛法律服务所主任施建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基层股股长徐伟组成),调解团队就该纠纷进行多次讨论分析,并制定了周密、详实的调解方案。

    2022年4月19日上午,县矛调中心组织当事人双方在县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中,申请人要求: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后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元;被申请人则认为:赔偿的主体还应该追加村委会、小组和货车驾驶员及受害当事人,供电局在该案件中不负全部责任,申请人提出的13万元赔偿金额过高,不能接受。在当事人双方陈述后,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阐明:供电局在新化乡事故发生地10千伏高压线离地安全距离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6.5米),仅为5.2米,四周无明显的警示标志牌,供电局应负一定责任;申请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压线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也应负一定责任。调解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项梳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各项赔偿费用,向申请人说明部分赔偿费用的计算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提出了计算和赔偿建议。调解中,调解员耐心细致,通过“情理法”疏导和“背对背”做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由被申请人一次性补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后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200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给被申请人;二是在签订本协议之时起,申请人自愿放弃再向被申请人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双方互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本次补偿属一次性终结补偿;三是在申请人收到上述第一条补偿费用之时起,不得以包括书面、口头、报刊、媒体、网络等形式在内的方式和理由干扰、影响、妨碍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企业社会形象。

    当日下午,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当事人双方就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并完成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经多次调解未果的人身损害损害赔偿纠纷得予成功化解。

    下一步,县矛调中心将依托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通过 “定期清理、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统筹协调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受理、分流、调处,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全链条解决”。(云南省新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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