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创新网4月22日讯(张兴楷)“真心感谢检察院和法院,我现在终于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了……”近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剑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履职充分发挥新时代司法职能,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成功办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这是2022年以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为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
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杨某某在剑河县承揽房屋装饰装修,雇请潘某某为其从事木工装修工作,工程完工后,杨某某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潘某某的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14770元。潘某某多次催索,杨某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予支付。2022年3月,潘某某多次讨薪未果后,遂向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审查,对潘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依法向剑河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诉前阶段,征得双方同意,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与承办案件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杨某某主动表示愿意支付工资,并当场兑现2000元,余下部分承诺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结清,并就调解协议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农民工讨薪问题事关民生、社会稳定问题。县检察院、县法院坚持相互配合原则,联合共同履职,快速、高效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有效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促成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