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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精心调解,实现被查封二手房买卖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4-21 来源:NULL

    律师精心调解,实现被查封二手房买卖

     

    2022年1月,嵩屿街道辖区的荣女士和何先生协议离婚,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等进行了财产分割。其中有两套房产系双方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何先生名下。双方约定于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起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出售上述房产,出售款扣除各自提前结清银行贷款所应付款项,剩余款项由荣女士与何先生双方各分得 50%。然而,离婚后何先生无视合同约定,私自联系中介方和买方小蓝欲出售两套房产,矛盾就此产生。荣女士发现何先生偷偷变卖房产,立即向法院申请对两套房产进行查封,并到社区寻求法律顾问于旭波律师的帮助。

    经过对本案情况深入细致地了解,于律师认为,推动离婚协议按照约定履行,无论是对于荣女士、何先生还是买方小蓝来说都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于是于律师精心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并为荣女士、何先生、小蓝、中介方量身定制了关于两套房产买卖的四方协议。在协议中对房屋情况、转让价款支付进度及解除查封、解除抵押、房产过户、交付等一系列的协议履行步骤进行了细致而又谨慎的设置约定,最终促成四方就两套房产的买卖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目前已经顺利履行完毕,各方权益均得到保障。

    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然而,案涉房屋在转让时已被法院查封,且已经抵押给了银行,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买方小蓝想要实现对讼争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完成不动产登记。而从房产解除查封、涤除抵押到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周期长、环节多、变数大,如何保障交易的安全是本案调解需要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于律师重视调解的作用,力求为当事人息讼解决纠纷,通过组织各方参与调解,分析各方诉求和痛点,进而根据不动产交易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四方《协议书》。《协议书》中对转让价款支付进度、解除查封、解除抵押、房产过户以及房屋交付的方式和程序均做了详细且谨慎的约定,明确了各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各方建立起签订合同的信任基础,打消了各方的顾虑,促成本案圆满调解。

     

    作者:海沧区司法局嵩屿司法所 周璐萍

    联系电话:0592-6808967

    电子邮箱:hcsy8@haicang.gov.cn

        20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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