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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兴昌司法所推行“3+1”多元化矛盾纠纷联调机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4-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中国普法创新网4月19日讯 按照五原县司法局、公安局《关于开展“三所共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五原县司法局隆兴昌司法所在开展“小三长下基层”多元化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隆兴昌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创新性地组织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律师事务所,开展“3+1下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图为2022年4月13日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马艳一行在隆兴昌司法所考察3+1联调模式。

    人民调解,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五原县司法局始终把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服务科学发展、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和重要法宝,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健全组织机构,总结新经验、新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急事不过夜、难事不上交”,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为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五原县司法局隆兴昌司法所在运用“司法所长+公安派出所长+法庭庭长”(小三长下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的基础上,创新性地组织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律师事务所,开展“3+1下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创新性地开展将调解工作力量由后端移至前端、把以往单兵作战的职能部门力量进行整合,破除力量碎片化,构建联合联动办公、联合联动办事、联合联动接访、联合联动调处的调解模式,实现矛盾纠纷调解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内蒙古五原县司法局隆兴昌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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