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14日讯(那家刚)“非常感谢你们,你们司法所工作人员态度真好,不仅对我进行教育和帮助,而且对我的健康状况关心、照顾。” 4月12日,凌云县泗城镇镇洪村社区矫正对象蒙某某及家人对上门为其办理社区矫正解矫手续的工作人员连连道谢,并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安享晚年。
蒙某某,现年66岁,2021年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泗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前,蒙某某因椎间盘水平椎管右侧髓外硬膜下脊膜瘤、椎体血管瘤等多种疾病,行走非常困难,需要长期服、擦中药和到医院进行治疗。
为了确保《刑法》执行的严肃性及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泗城司法所针对其特殊情况,制定符合其实际情况并可操作的社区矫正方案,每月定期上门对蒙某某进行走访和开展个别教育,并及时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
2022年4月12日,蒙某某社区矫正期满。泗城司法所前往蒙某某家中依法为其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手续。在蒙某某家中,工作人员向不能自行行走的蒙某某及家属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发放《期满解矫证明书》,告知其期满解矫后需要注意事项。
近年来,凌云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办法》要求,灵活创新管理模式,因人施策开展“帮、管、控”工作,使社区矫正人员体验到来自社会的关爱。截至目前,凌云县司法局共上门为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务20人次。(广西凌云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