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7日讯(敖必武)日前,枝江市覃姐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延迟了四个月的货款75000元,企业负责人覃姐感激的向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致电道:“法律援助中心也是我们企业的保护神”。
今年春节刚过,覃姐向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求助,重庆市某企业向覃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75000元的鱼丸10000斤,按合同规定,应先付款再发货,重庆企业业务员却表示“先发货,我公司马上汇款”,为促成业务,覃姐发出了货物。三个月过去,覃姐多次要求对方付款,但该企业推三阻四迟迟不付。万般无奈之下,覃姐找到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当即受理,仔细研究过购货合同后,马上与湖北骁阳律师事务所杨伟律师联系,请杨律师对重庆企业发一份律师函。一周后,该企业就将货款75000元打到覃姐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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