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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欠薪纠纷 律师释法来化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3-2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中国普法创新网3月25日讯(王玉琼)2021年4月,赵某的同乡告知其新阳有个工地招零工,劳务费用200元一天。赵某跟随同乡到工地找到于某(包工头),双方协商200元一天,早上8点到晚上6点,如果有赶工,要听从安排加班。赵某在工地干活5天后,因于某觉得其年龄偏大,且干活速度慢,不想用,就给了赵某600元,让赵某离开。赵某拿钱后到回家里,其儿子小赵认为应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1000元,还有2天加了夜班,总共应该是1200元。2021年5月份,赵某及小赵向新垵社区法律顾问朱琳律师咨询劳务合同相关问题。小赵想通过法律顾问这边帮忙与于某沟通,帮其父亲要回劳动所得600元。

    在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劳务纠纷的案件较多,但资金额较低,走诉讼等程序所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较高,最好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本案中,包工头所欠劳务费只有600元,案涉金额较少,所以优先方式是双方沟通协商解决。但据小赵陈述其给于某多次打电话,于某均置之不理。朱律师与小赵协商后,决定由朱律师与于某直接沟通。朱律师与于某电话沟通中了解到于某认为老赵隐瞒了其年龄到工地干活,然后也干不了什么活,给他600元都觉得有点多了。朱律师告知于某,因为双方之前约定的是按天计算劳务费,而不是按量,所以应该按约定支付,并向其普及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果他不支付剩余的600元,赵某会过去找总包,要求总包先行支付,这样的话对于某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影响其和总包的关系,可能还会面临违约、罚款等。在朱律师的耐心引导下,于某答应再支付400元。赵某及小赵均表示同意,并约定第二日和于某会面,沟通相关事宜并支付款项,朱律师帮赵某起草了《劳务结算协议》。第二天,双方当事人按朱律师事先沟通的约定,支付了赵某400元,双方欠薪纠纷就此化解。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负有先行支付的责任,正常情况下包工头不愿意因此与总包或分包产生纠纷,所以可以从该角度入手。在这类劳务纠纷中,通常金额较小,走诉讼程序耗时耗力,通过普法、调解等方式解决该类纠纷较好。(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新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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