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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烽县司法局“四举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1-12-1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2月17日讯(杨洪)《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新法的传播,息烽县司法局牢牢把握青少年这一“关键群体”,通过四项举措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强宣传。充分运用“互联网+”服务模式,通过“息烽县半边天普法”微信公众号、“息烽司法行政”微博等载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推送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提升法治校园知晓率;通过乡镇赶集日、6.26、12.4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涉及保护未成年人法治宣传资料;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结合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向学生讲解发生在其周边的真实案例,向在校学生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档案法》等,增强了在校师生法治意识,营造了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图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二是广援助。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1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受援面和知晓率。开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本着“应援必援、能援尽援”的原则,将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虐待、遗弃、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列为重点援助事项,对涉及此类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息烽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维权案件49件,解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咨询30余人次。

    图为 运用乡镇赶集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三是重协调。充分考虑未成年受援人的身心特点,在承办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指定辩护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为其指派善于和未成年人交流、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加强与县教育局、团县委及县妇联的沟通联系,关注未成年人相关案件,在处理婚姻家庭、继承、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等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案件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加以特殊保护,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为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四是多帮扶。坚持教育矫正工作初衷,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其年龄、心理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开设未成年人心理矫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四位一体”教育帮扶体系,助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重新回归社会。(贵州省息烽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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