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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期间黔北电厂扎实开展宪法民法典知识专题讲座(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1-12-0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2月9日讯(胡义鑫)12月7日下午,在2021年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期间,黔北电厂认真准备,邀请贵州省金沙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胡义鑫开展了一次宪法及民法典和在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知识讲座,电厂60多名管理人员和职工参与了听讲座,讲座结合生活和工作实际,围绕新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具体法律条款进行举例和解释,同时也为进一步加深电厂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宪法发展历程的了解,增强自身对宪法知识的掌握和贯彻,学习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涉及的相关法律。

    1982年宪法既见证了中国的发展,也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根本上的保障。胡义鑫同志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的主题展开讲述。讲座伊始,他首先阐述了宪法修正案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意义,讲解了“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及广义的法治及狭义的法治,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法治毕节和法治金沙六大工程在2016年到2020年的实施情况,以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解读,特别是法治政府中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好金沙农村的法治文化和法治村乡村建设。同时也介绍了2021年12月4日上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有关情况新闻直播发布会,宣传了中国的民主才是的真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接着他从1982年宪法开始讲述各个时期宪法的背景、宪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到现在已经进行了五次修改。随后胡义鑫同志讲到宪法的修改重要意义,是时代所需,是事业所需,是反映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愿。最后胡义鑫同志讲了《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保护》及新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指出个人信息使用相关规定及隐私的范围等,同时要防止个人信息处理中要注意不能出现侵权的问题和不能给自然人造成财产损失、精神伤害等。(贵州省金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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