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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种树被铲养猪场遭强拆 村委会:系误拆愿赔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09 来源:人民网

        昨日,三亚市吉阳镇新红村村民蓝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自家承包土地上种植的部分槟榔树、搭建的养猪场及相关配套设施,近段时间先后两次遭村委会指派相关人员铲除、强拆。对此,他多次向村委会讨要说法无果。“在此之前,我们并未收到相关书面通知,也曾多次对该行为进行制止,但并未起到任何作用。”蓝先生无奈地说。

        村民:槟榔树被铲除,养猪场及相关设施被强拆

        据蓝先生介绍,2006年,他与新红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他承包40亩荒地,合同期为10年,租金按年交付。让蓝先生没想到的是,9月1日,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突然带领工作人员对其在承包地上搭建的养猪场及配套设施进行强拆。“我在现场制止了很多次,均没有任何效果,无奈之下只能报警处理,最终对方停止了强拆行为。”

        蓝先生说,最让他气愤的是,9月19日10时许,村委会再次指派相关人员来到该承包地,并强行铲除了他种植的部分槟榔树。

        “我是合法承包的土地,尚有2年的承包期限,村委会的做法让我们承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蓝先生说,他种植的槟榔树共被铲除31棵,另有2棵木瓜树,养猪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同样被毁。“我们曾多次向村委会讨要说法无果,对方只回应称是误拆,既然是误拆为何不作出赔偿,希望对方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村委会:系误拆,愿作出相关赔偿

        据新红村委会主任姚海辉介绍,铲除蓝先生的种植物、强拆其养猪场及配套设施等存在一定误会,该村委会另有一名村民王先生于2005年承包了村里约20亩的土地,用于建设鱼塘,而该承包地紧邻着蓝先生的承包地。因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需对该鱼塘进行开发,于是双方约定在8月31日前,对方无条件自行拆除所有建筑物、附属物,清理并迁出场地,逾期未完成,则由村委会进行全面拆除、清理。“由于承包土地时,双方均未进行丈量,未明确土地界限,且拆除前未提前对拆除物进行清点,故拆除王先生承包地上的建筑物时,不慎铲除了蓝先生家的槟榔树、养猪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姚主任表示,该情况确属于误拆,村委会承认工作上存在失误之处,但村委会已明确态度,愿意对误拆的部分作出相关赔偿。“我们曾通知对方到村委会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未就此事达成一致,我们会继续跟对方协商此事,争取尽快解决该问题。”(徐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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