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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河湖管理处原主任贪贿近六千万 终审被判死缓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10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2014年9月15日讯    通讯员颜斐报道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利用职务便利,在地铁9号线穿越玉渊潭东湖围堰工程中以虚报工程款等手段骗取公款并向建设单位索贿,涉案近60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认定其受贿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死缓的判决。
      透水事故牵出腐败案
      现年59岁的李柱曾先后担任北京市清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案发时担任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主任。2010年9月17日,地铁9号线玉渊潭段围堰工程突发透水事故,大量湖水泄漏至地铁干槽,并将地铁9号线换刀竖井灌满。后施工单位迅速采取封堵围堰缺口、井内排水等紧急措施。抢救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
      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多部门组成“9·17”透水事故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一起腐败大案浮出水面。2011年11月,李柱被抓时,侦查人员从其家中扣押现金442万元人民币、美元38920元、欧元26149元、澳元36800元、加元10元、不丹币21元以及金银条、金银币等物品。

      被控向10家企业索贿
      检方指控李柱涉嫌受贿和贪污两项罪名。据指控,李柱从2000年至2011年,先后向10家企业索要现金、房子、购物卡及宝马车等,共受贿10笔,金额共计1113万元。此外,检方指控李柱于1989年至2011年间,利用先后担任河湖管理处、东水西调管理处、清河管理处主任、副主任并负责辖区范围内涉河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工程协议等手段,将工程款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五施工队等公司账户,骗取公款共计5300余万元。
      李柱有一笔受贿涉及一栋别墅。最初,该别墅登记在其妻名下。2007年5月,当水务局纪检部门调查李柱的房产情况时,李柱为掩饰罪行,又将该别墅过户给了出资人刘某。不过,他并未搬离该别墅而是继续居住,直至其被抓。据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8年间,李柱利用担任北京市清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北京市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绿视点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顺利获得河道整治、南水北调市内配套拆迁与恢复等工程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索要昌平区北七家镇的蓬莱苑别墅一套,购房款及税费共计199万余元,装修费40余万元。

      向两家公司索要豪车
      此外,李柱的受贿款中还包括两辆车,其中一辆路虎车登记在刘某名下。据检方指控,李柱为绿视点公司和北京都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市政工程和水利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为此分别向两家公司索要路虎和宝马两辆车,金额共计131万元。
      对于这两辆车,李柱曾供述说,他曾帮彭某协调接洽过几家水务系统公司的工程。2000年,他提出要买车,彭某花78万元给他买了一辆宝马5系。2007年,水务局纪检曾查过其是否开宝马车的事,他就不再开宝马了。为了方便,他又让刘某给他买了一辆路虎。不过到开庭时,李柱则改称其是借用车辆。此外,有些受贿款则是借款。其不存在索贿情节,都是行贿人主动给予的。
      对于贪污罪指控,李柱则辩解称,水务局领导同意其使用第五施工队承包工程搞创收;其自行出资为工程先期垫资,工程完工后,其有权支配工程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柱受贿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柱上诉。市高院认为一审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同时,市高院还纠正一审法院认定李柱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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