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29日讯(胡服崎)长白县伟光养猪场拟投资四百万元新建一座自动化养猪场,与某村集体签订用地合同后发现该地自然资源部门登记为集体所有的耕地,林业部门登记为国有无立木林地。
新建养猪场用地,按自然资源部门的登记,不需要办理审批;按林业部门的登记应办理占用林地审批,且需要缴纳比较高的费用。合同签订后近两个月未能解决是否需要审批的问题,致使新养猪场迟迟不能开工建设。新养猪场建设工期需三个月,再不开工,原拟十月份建成投产的计划眼瞅着要泡汤。
无奈之余,养猪场负责人想到了律师,找到了吉林丁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服崎。胡律师认真研究了国家生猪养殖用地的新政策,大力发展养猪、稳定猪肉供应的政策和当前复工复产的政策,查阅了两个部门的登记档案和村集体耕地发包档案,得出结论认为新建养猪场用地合法,不需要审批,合同签订后已经具备开工条件;那么通过复议、诉讼还是信访解决这个问题?胡律师认为信访途径更快些。为此,胡律师给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出具了两份书面法律意见,从新猪场用地合法性和违法违纪风险两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自然资源部门的登记在先,林业部门的登记在后,林业部门无权独自改变自然资源部门的登记,林业部门的登记无效,土地所有权及用途应当以自然资源部门的登记为准。
2、按林业部门的登记,该地亦属可用于养殖的用地,只是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假设一时不能确定哪个部门的登记有效,结合当前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和复工复产的政策,宜双管齐下,允许新猪场先开工建设,同时由政府确定哪个部门的登记有效;如果最终确定以林业部门的登记为准,届时补办审批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对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无违法许可用地的法纪风险。
材料送有关领导后,经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以自然资源部门的登记为准,新猪场可立即开工建设,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费用。
现新猪场已开工建设,预计十月份可竣工投产,投产后年可出栏生猪3000口,对满足长白生猪市场供应,稳定长白猪肉市场价格将起到积极作用。(吉林省长白县司法局 丁海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