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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学龄童要回抚养费七万余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0-06-16 来源:NULL

    平原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学龄童要回抚养费七万余元


        李某今年10岁,李某父母于2016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李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承担抚养费900元,同时约定自2020年开始直至李某18岁,以后九年的抚养费李某父亲于2020年1月1日一次性给付。

        李某父亲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前四年的抚养费给付义务,但以后九年的抚养费李某多次向其父亲催要无果。于是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李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李某是未成年人,县法律援助中心随即为她指派了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与李某及其母亲进行了深入交流,经调查取证律师了解到,李某父亲购买楼房时绑定的银行卡内有存款,为保证顺利拿到抚养费,援助律师随帮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了保全保险担保。最终,经法院调解李某顺利要回抚养费七万二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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