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2月2日讯(王玉琼)2019年9月的一天,多名顾客向工商局报案,称在某美发店办理的会员卡不能消费了,投诉店主存在欺诈行为,辖区工商工作人员和片区民警到场处理。
经了解,原来陈某在新垵村开了家美发店,因个人原因将店铺转让给王某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接手该店面后王某对店面进行部分装修继续经营美发行业,但未到工商办理业主变更事项,店面装修完毕重新营业后,数位顾客持原店铺会员卡要求继续消费,王某告知原店铺会员自己系转让后的店主,之前办理的会员卡已经不能使用,怎么处理需与原店主协商,与自己无关,于是持原店铺会员卡顾客报案并投诉至工商局。
王某接到工商投诉电话,顾客反映充值卡在该店铺不能正常使用,新店家不承认该卡,王某在民警的建议下到村委会找村居法律顾问李律师讲述案件经过,李律师在明白事情的经过后,认真分析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因协议仅就店铺的使用权转让进行约定,对店铺的经营事宜并未约定,但现该店铺的工商登记并未变更,李律师建议王某先就顾客的充值卡后续问题进行解决,要么继续消费要么退款处理,并将店铺的工商信息进行变更,在收集全证据后可向陈某主张违约责任。王某听取了李律师建议,同意原办理会员卡的顾客继续消费,并就陈某的违约责任与陈某协商解决,一起投诉案在村居法律顾问的耐心调解下得到合理解决,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新阳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