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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田县 “自主选择乡贤调解团”模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10-0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0月8日讯 青田县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乡村分散,部分乡村群众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为加快化解矛盾纠纷,该县大力推进“季宅模式”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深入挖掘乡贤资源,积极探索“自主选择乡贤调解团”模式,通过发挥“三个优势”、强化“三个整合”、实现“三个转变”,全力打造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法治为引领、以本土乡贤为依托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一、发挥“三个优势”。一是资源优势。乡贤来自各行各业,人脉通达,许多行业领域与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能更加全面获取相关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信息资源,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二是团队优势。整合资源,推动实现调解员从“单一”向“多元”转变,打破一个调解员调解全村矛盾的“万能钥匙”现象。三是情感优势。乡贤“无官无职”,威望高,以普通村民身份参与纠纷调解,无形中拉近了与纠纷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形成强大的情感优势。

    二、强化“三个整合”。一是整合调解场所。基层政府克服困难提供办公用房,配齐办公设施,为“自主选择乡贤调解团”提供专门调解场所。二是整合调解力量。积极整合村级调委会和乡贤力量,推动实现“1+1>2”的治理效果。三是整合调解手段。针对矛盾纠纷类型、复杂程度不同,将矛盾纠纷分为简单事、复杂事、疑难事、特定事等若干等级,采取定时调、下访调、邀约调、陪同调等不同措施,实现调解员“任你挑”、方式“由你选”、效果“请你评”。三年来,先行试点的舒桥乡彻底摘除信访大乡“帽子”,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

    三、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调解前,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寻求。该模式采用整个调解团队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方式,组成矛盾调解专班开展调解工作,受到大家普遍欢迎,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从“要我调解”变为“我要调解”。二是调解中,变探求底线为主动诉求。纠纷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后,往往在调解前主动向调解员表明预期,为调解团在调解过程中掌握节奏、主导方向起到了极大的助推作用,有效提升了调解成功率。三是调解后,变被动执行为主动配合。由于当事人对自己选择并参与调解的乡贤具有较深的感情和信任基础,使调解后的执行变得更加顺畅。据统计,“自主选择乡贤调解团”成立三年来,在调处的案件中,超过70%的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30%的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并自愿履行调解结果。(浙江省青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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