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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以贵州省剑河县为例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6-1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17日讯(杨昭)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国家刑罚权威的必然需要,是着力优化监管教育手段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司法部“监狱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部署的重要方式。以贵州省剑河县为例,自今年贵州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印发<省司法厅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司发〔2019〕5号)文件以来,剑河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措并举,加大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进程,全面推动社区矫正与监狱戒毒机构之间的优势互补,全县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挂职监狱戒毒民警首次参与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促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因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监狱挂职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一)明确工作职责,帮助融入工作角色。3月下旬,贵州省司法厅下发《关于选派秦大科等89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文件后,剑河县司法局积极主动与选派到该局参与社区矫正的遵义松林监狱民警取得联系,确定报到时间。及时落实7200元资金解决租用住房,安排了办公室,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解决其生活工作的后顾之忧,并积极与其沟通、交流、配合其迅速融入角色,向其介绍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目前面临的困难,帮助明确具体的工作思路和计划。

    (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挂职民警到任后,积极主动参与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全面向拟社区矫正对象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社会影响、再犯罪风险、矫正环境等。并充分发挥自己多年在监狱工作的经验,对每一名被调查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提出了客观准确的调查意见,得到了局班子的采纳和肯定。监狱民警到任以来共参与调查评估4件,其中监狱委托的假释评估3件。

    (三)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到任以来,挂职民警主动与该局领导多次深入工作人员少,矫正对象多的司法所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入矫宣告、警示教育、心理辅导、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等执法活动,为社区服刑人员分析“高墙内外”服刑的差异,警示社区服刑人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教育监管规定,并告诫社区服刑人员要提高警惕,坚决与一切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涉黑涉恶和涉枪涉爆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所报告。截至目前,挂职民警与该局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联合参与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10余次,对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警示教育3次,组织社区服务3次。

    (四)加强信息化平台管理运用,实现指挥中心信息化融合。挂职民警除了配合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组织法制教育、社区服务外,还同时负责该局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值班守护工作。一是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时时监管。在工作日、重点敏感时段定时登录社区矫正GPS手机定位平台查看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随时精准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对定位异常、定位不在辖区的矫正对象及时与司法所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并做好台账登记。二是充分发挥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实现与监所信息无缝对接。挂职民警根据监所对入监服刑人员、刑满预释放人员的信息需要进行一一核查的,在经调查核实其基本情况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过该平台向监所反馈,确保了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三是定期登录综治信息管理平台,查看司法所在县综治信息管理平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信息的录入情况,对不按时录入更新的司法所,及时与司法所取得联系,并督促他们按期完成。四是对局机关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中如何将社区矫正远程监管和GPS定位系统融入综合运用提出建议意见,使该局的指挥中心实现了视频会议、天网、地网、雪亮工程、点名系统、社区矫正远程管理及GPS定位监管的功能融合,发挥了最大化的信息管理效益。

    截止目前,挂职民警已开展GPS 定位查询30余次,协助司法所通过信息化平台帮助监所核查人员信息5条,信息核查系统使用率达到100%、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达到97%,刑满释放必接人员必接率达100%。

    (五)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人员阳光创业教育指导。挂职民警在得知该局积极鼓励、引导和扶助社区矫正人员自主创业或就业,并探索提出“精准矫正”创新模式后,挂职民警两次主动到该县社区矫正阳光创业示范基地进行走访视察,与创业社区矫正人员促膝交谈,帮助他们分析提出更好适应市场的经营模式,并鼓励他们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更多社区矫正人员走上自主创业,依法经营取得合法收入、带头脱贫至致富奔小康的道路。5月20日,州政协副秘书长带领的调研组在剑河县太拥镇昂英村解除矫正人员杨某某阳光创业示范基地进行调研时,对杨某某服从监管纪律和自主创业的精神,给予高度的赞赏,同时也对剑河县司法局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给予高度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自监狱派驻民警到剑河县司法局挂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虽在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监狱民警参与地方社区矫正工作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狱挂职民警年龄偏大,对工作有心而力不足。此次选派到该局挂职的遵义松林监狱民警今年已57岁,而且长期从事监内管理工作,社会工作经验及工作精力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尽管到任两个多月以来,该同志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主动加强业务学习、主动联系司法所同志,深入基层了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积极把在监狱工作的经验运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但因年纪长,身体状况不佳,难以对居住在偏远地区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现阶段是信息化发展时代,由于其业务接受程度有限,对信息化操作难以胜任,导致其以监狱民警的身份协助地方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没有得到最大发挥。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保障,使得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效果不佳。由于上级部门没有明确有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给予监狱民警到挂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而目前,剑河县财政每年预算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仅2万元、安置帮教经费仅1万元,与上级部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1200元的要求相差甚远,因此日常监管工作都是依靠其他工作经费来运行,而挂职民警在挂职期间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需由剑河县司法局承担,无形当中更加加重改局资金的困难,从而导致有时因经费的捉襟见肘使得挂职民警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得不到施行,也使得刑罚执行效果得不到很好体现。

    三是未与选派监狱进行有效衔接制度,协作沟通机制未得到畅通。遵义松林监狱挂职民警到剑河县司法局挂职至今已有两个多月,但除当天与送行挂职民警一同前来的遵义松林监狱领导及同志举行一个简短座谈后,至今还未与该监狱建立起诸如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帮扶机制等,出现“互不干涉、互不对接”的局面,导致刑罚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不到改进和提高。

    三、下一步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真正选派能适应工作角色、有工作激情、认真负责的优秀民警到司法行政机关挂职。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到司法行政机关挂职是顺应社区矫正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利用挂职民警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身份影响等优势,帮助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缓解当前各地普遍出现的社区矫正执法力量、执法经验不足等问题,更有助于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增强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那么在选派民警上就不能打折扣,甚至得从符合选派条件的民警中优中选优进行选派,只有这样选派的民警才能工作投入速度快,才能帮助、指导、推动挂职司法行政机构取得工作成效,才能以实际行动树立选派挂职民警的良好形象。

    二是上级相关部门匹配选派挂职民警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有保障。要想使通过选派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取得成效,那么则离不开经费的保障,因此,为确保选派民警能大胆干事、干出成效、干出成绩,确实在挂职期间帮助挂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开展取得实效,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经费保障文件,这样既消除了选派民警“想干事而苦于没有资金”的后顾之忧,又为经费缺乏的挂职机构减轻了经费负担。

    三是加强与选派监狱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协作配合。选派监狱与挂职司法行政机关应相互主动加强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双方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轮流召集,具体时间地点由召集方确定。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对接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流程。建议由上级相关部门搭建平台,不定期组织开展监地定期互访和工作交流活动,从而确保选派监狱和挂职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推进和成效,切实通过监狱民警的参与帮助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提高刑罚执行工作水平。(贵州省剑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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